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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外语职业学院评选省级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2020-07-18 22:37 浏览次数:
兰州外语职业学院评选省级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方案
 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鼓励先进,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根据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》(甘教思函 [2015] 24号)和《兰州外语职业学院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》(兰外院发[2009]32号)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实施方案。
    一、评选原则
    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客观、真实”的原则,进行评选推荐。
    二、评选范围
    从我院 2012、2013级在校学生中评选推荐。
    三、名额分配
    (一)评选“三好学生”。甘肃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名额为8名,各系推荐为:教育艺术系1名、外语系1名、财金系1名、会计系2名、工商管理系1名、旅游管理系1名,信息技术系1名。
    (二)评选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。甘肃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名额为3名,七系各推荐1名。
    四、评选条件
    (一)“三好学生”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    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。
    2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(即2014年度各科成绩合格,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,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,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%以内,应届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)。
    3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。
    4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,热心为同学、班级、学校和社会服务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模范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。
    5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    (二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    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。
    2、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(即2014年度各科成绩合格,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,德育课成绩不低于85分,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%以内,应届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)。
    3、热心承担社会工作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,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所在宿舍卫生良好。
    4、担任各级学生干部(含院、系、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)一年以上。
    五、程序与要求
    (一)高度重视,严密组织。为保证评选程序科学严谨,评选工作要公开透明,坚持原则,严格审核。各系要成立评选小组,制定实施方案,规范评选程序,完善评选制度,强化外部监督。
    (二)坚持原则,严格程序。各系要根据名额,结合班级量化考核,将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名额分配到班级,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。班主任、辅导员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,系汇总评选,择优推荐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。学生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(审核不合格名额原系不替补)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上报省教育厅。
    (三)实事求是,按时上报。被评选为省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学生,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分别填写《2015年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候选人推荐审批表》、《2015年甘肃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审批表》,学生处、系分别填写推荐意见。各系在6月15日前完成各项评选工作,并将审核名单信息(纸质、电子版)及相关表格资料于6月16日报学生处,在填写过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、格式规范,严格审核、及时上报。
    (四)凡受到纪律处分和有吸烟、酗酒打架和校外租房住宿行为的学生,不能参评任何先进个人;凡弄虚作假、敷衍塞责,民主程序不全,讲人情走后门者,经发现即予取消参评资格,取消名额不予替补。
    (五)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,坚持标准,按照评选原则,认真组织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,以个人好恶取人现象的发生,凡是不按程序办事,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    六、奖励办法
    省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由省教育厅通报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,学院在网站、橱窗进行宣传。兰州外语职业学院评选省级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实施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