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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学院是负责学院教育和语言类专业及课程教学的主要部门,它担负着教育和语言类专业建设及人才的培养工作,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1、认真履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教育理论,按照国家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进行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、制定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。
2、负责学院小学英语教育、学前教育、应用英语及应用日语4个专业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工作。
3、负责教育和语言类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等工作,并负责组织教师按专业教学计划编写课程教学标准(含实践教学标准)和制定课程计划。
4、负责教育和语言类专业的教学工作,制定符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教学方案,包括教材的选定,组织教学及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。
5、协助人事处和教务处聘请和加强外聘教师的教学与管理工作,并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,落实教学任务。
6、注重教师职业素质发展,加强教师的培训工作,及时组织教师进行科研活动,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。
7、认真落实学院关于教育、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管理等方面的文件精神,做好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与考核工作。
8、配合人事处及教务处做好本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,有计划的组织青年教师外出培训及进修,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外语教师队伍,使其在年龄、学历及职称等结构方面不断合理化。
9、负责教材建设工作,除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外,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编写更具自身特点的讲义、自编教材和其它教学参考资料。
10、负责本学院的专业建设与规划,以及新专业的申报等工作。
11、负责做好本学院的党建工作,加强教职工的业务学习、思想政治教育和年终考核等相关工作。
12、以辅导员、班主任为主体,以“两课”教育为基础,抓好本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13、负责本学院各种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、使用、维护及保管工作。
14、做好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。
15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