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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各团总支(团支部):
根据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〔2016〕13号)和《关于上缴团省委2022年度团费的通知》(甘团组字〔2023〕14号)文件精神,团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即日起开展我院2023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收缴标准
2021级收缴的是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的团费,每名团员2.4元/年,每名团员共计7.2元;
2022级收缴的是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的团费,每名团员2.4元,每名团员共计7.2元;(含中专)
2023级收缴的是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的团费,每名团员2.4元,每名团员共计7.2元;(含中专)
二、收缴对象
我院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
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。年满28周岁,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,不再保留团籍。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应交纳党费,可不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各学院团总支(团支部)要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,高度重视并按时按标准完成团费收缴工作。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,团支部应进行批评、教育。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2、各学院团总支(团支部)应按照规定收纳团员团费,不得要求团员交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“特殊团费”,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,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;
3、各学院团总支(团支部)应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,团费原则上按照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录入人数核定,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,清点无误后,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3月20日前将《团费收缴统计登记表》及《团员统计表》(盖章版),(见附件)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;
4、各学院团总支(团支部)在3月20日之前将团费以现金形式交至学院财务处。附《团费收缴统计登记表》及《团员统计表》(盖章版)
4、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团总支(团支部)上缴团费情况进行公示;
5、未尽事宜,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汤翼翔老师,电话:18109493909
共青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
2024年3月15日